穿越之我是耿精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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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七十五章 反扑

上一章 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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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军入关后,顺治时期便开始大肆开凿中运河,到了现在也彻底结束了借黄河行运的时代,并建成黄、淮、运交汇枢纽,缓和河面比降,减轻浊流灌运,改善了漕运条件。总督漕运部院衙门漕运方法基本承明制,但又多了几个名目:正兑米,运京仓粮,定额三百三十万石;改兑米,运通州仓粮,定额七十万石;改征,将漕粮改征为其他品种;折征,将漕粮折算成银,价银统归地丁项内,上报户部。

除此之外,清廷又实行截漕(也就是各地漕粮起运后,地方遇灾,截留部分作为赈济,或截一地漕粮运往另一地)和拨运(主要指截留山东、河南所运蓟州漕粮,拨充陵寝及驻防兵米)等措施。漕船数与编制和明代稍稍有一点不同,一般以府、州为单位,十人一船,十船一帮,十船互保。总数由一万零四百五十五只升为一万四千五百只,而实际运于漕运的仅七千只左右。每船装运量不得超过五百石,另外还可以装当地的土产往返于各口岸行销。

也就在康熙登基之后,清廷最终开始实行官收官运制度,承运者是卫所军籍中较殷实的军丁(运丁)。发运时每船配运军一名,运副一名,雇募水手九至十名。各省运军水手多少不等,总数在十万名左右。漕运最高长官为漕运总督。驻守淮安。其下为各省粮道,共七人,掌本省粮储。辖所属军卫,遴选领运随帮官员,责成各府会齐、佥选运军等;坐守水次,监督、验明漕粮兑换,面交押运官,并随船督行到淮安,呈报总督盘验。

押运。原为粮道之责,后选管粮通判一人,专门负责督押。约束运军,后因官卑职微,仍由粮道押运。领运官,由千总一人或二人领运。武举人一名随帮效力。为确保漕运无误。于淮安、济宁、天津、通州运河沿线设置巡漕御史,稽察本段漕运。此外,淮安淮北沿河置有镇道将领,以催促入境漕船前行;在镇江与瓜州的南漕枢纽处,由镇江道催促,同时由总兵官(后改为副将)巡视河岸,协同督促漕船过江。

只是现在,漕运源头被马尾军掌控。那么京城每年所需的三百万石粮食便没有了着落。有道是粮饷粮饷,粮在饷之前。没有粮食,就算给再多的银钱那也算没用的,毕竟银子也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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